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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小学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小学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入学起始年龄为6周岁。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房产证)一致。儿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在施教区内入学。

  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流动人口子女借读小学 在南京市学校借读,由其父母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子女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本市暂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其父母的身份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材料,于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申请借读,经学校同意,办理借读手续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暂住地附近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申请人可持上述有效证明向暂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借读。也可以持上述有效证明到本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和依法举办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就读,按照这些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发放助学券,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子女入学困难 对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在不择校的情况下,以助学券形式进行资助,杂费全免、代办费减半,补助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 60% ,区县教育局承担40%。

【编辑:南京培训网┊来源:网络┊2008-05-02】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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